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三峽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方案》(三峽大研[2014]34號)、《三峽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三峽大研[2014]37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5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我校納入2014年、2015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獎勵標準
1.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等級、獎勵比例及獎勵標準:
類別 | 等級 | 比例 | 獎勵標準 (萬元\學年) |
碩士研究生 | 一等 | 40% | 0.8 |
二等 | 40% | 0.4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40% | 1.2 |
二等 | 60% | 1.0 |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名額只能用于本學年,不得跨學年使用。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名額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名單和指標分配。
三、評審條件
(一)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堅持體育鍛煉,積極參與各項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6.按培養計劃要求完成規定學業。
(二)2015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主要依據新生入學考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科研潛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獲得推薦免試入學資格的碩士研究生、錄取的本科畢業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可直接評定為一等獎學金。2014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的標準須根據研究生上一學年(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的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和社會實踐等進行綜合評定。具體要求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
四、評審程序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按照“學生申請、導師推薦、培養單位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評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導師意見。評審程序為:
1.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進行名額分配。
2.研究生本人申請、導師推薦。
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評定、公示和推薦,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4.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審核。
5.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2個工作日。
6.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7.發放獲獎證書和獎學金。
五、時間要求
1.9月21日—10月12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組織評審,初評結果須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
2.10月12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將初評結果按照《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單匯總表》(附件1)格式匯總后將電子版和紙質版(需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報送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3.10月12日—10月16日: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審核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初評結果審核,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2個工作日。
4.10月19日,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將審核結果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發放領導小組審定。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高度重視,統籌指導,明確專人具體負責評審工作。
2.加大政策宣傳。通過各種方式加大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宣傳指導,對研究生講清目的、意義,提高研究生對評優工作的認識。
3.嚴格評審程序。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有關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規定,制定具體的評審辦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認真組織評審工作。
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9日